隨著房地合一稅2.0將上路,將特定「賣公司」型態納入課徵重稅,業界人士認為,未來將會有三種交易型態受到修法影響,首先是財政部最希望防堵的,透過成立公司來避稅的模式;其次,在修法餘波下,諸如家族傳承不動產、傳產歇業頂讓等二種樣態,也可能會被納入課稅。
根據目前立法院初審通過的最新法案,一間公司的股權或出資額中,如果有50%以上價值是由我國境內的不動產構成的股票,交易這筆股權時,就有可能被視為不動產交易,被列入房地合一課稅範圍。
由於目前股票交易享有若干租稅優惠,普華國際不動產公司總經理田揚名指出,過去在業界確實常見,個人或公司直接成立專門公司持有產權,交易時直接出售公司股權,規避房地交易稅負。
田揚名表示,近來市場熱議的敦南SOGO大樓交易案件,便是一項有名案例,皇翔建設集團透過股權交易,斥資130億元買下仁愛企業股權,藉此取得當地產權,如此類似案例過去不在少數,但是隨未來新法上路,預期這類操作模式可能會減少。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資深經理徐佳馨指出,前述樣態是財政部本次修法最主要欲防堵的型態,然而在本次修法框架下,預期可能還會有另外二種股權交易情境,意外被修法餘波影響。
第一種受影響樣態,可能是高資產家庭的財富傳承,徐佳馨表示,其實站在物業管理角度,不動產放在個人名下,可能面臨失能、往生,甚至是財產由無行為能力人繼承的情形,造成管理風險,因此站在家族資產管理角度,成立一間公司或其他型態法人管理,產權穩定性較理想。
徐佳馨指出,然而在本次修法後,成立公司管理家族資產的做法,可能要多加評估,特別在家族間資產傳承時,不動產占公司比例過高,股權移轉就會被納入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