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勢、點頭、符號都不算/應在可手寫、口述時立遺囑 防紛爭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無法開口又不能寫字的人,該怎麼立遺囑?律師洪銘憲說,如果手寫、口述都不行,恐怕就有難度,因此建議被繼承人,應在健康狀況良好,可自己書立或至少可以口述時,就先立下遺囑,以免發生最後無法立下有效遺囑的遺憾。

洪銘憲說,因民法對遺囑口述、手寫有清楚規定,有時立遺囑人會因遺囑內容複雜,找律師代寫,但千萬不能忽略口述過程,在代寫口述時要錄影存證,且在與代寫人核對遺囑沒問題時,最好自己再手抄一次,留存副本,這個過程也要錄影,以證明自己立遺囑的意識沒受到他人左右,這是因為民法的規定,如果是用手勢、點頭、符號示意遺囑,在法律上都可能被翻盤。

對無法開口又不能寫字的人,洪銘憲舉了個特殊例子,表示被譽為愛因斯坦第二、已過世的物理學家史蒂芬.霍金,他罹患漸凍症,只能眨眼透過專業設備表達、寫書,因為他有台可偵測眨眼動作轉化為文字的電腦設備,但理論上依我國民法,他若立下遺囑,等於無效。

不過洪銘憲認為,由於情況特殊,加上霍金有該專業電腦設備,因此他若用眨眼來「寫」遺囑,還是有空間來主張遺囑的合法性;但並非所有人都有這套設備,因此仍應在有能力口述、手寫時立下遺囑,避免未來發生遺產紛爭。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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