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元父子經營權之爭,近月來成為焦點,凸顯台灣企業集團世代交替制度,尚未如國外企業成熟,方會屢見父子或兄弟爭奪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之爭。
首先世代交替方面,台灣企業家第一代篳路藍縷、草創興業,及到創辦人老去,父子相傳是多數企業傳承情形;若能「傳賢不傳子」,而讓企業長續久安,成就百年企業必成佳話。但古今中外,政權延續在君主時代必是王室一家,民主時代也有政治家族情形,民間企業要能不傳子孫,實屬苛求、奢望。
人生而有年,世代交替是必然,能把「所有權和經營權」觀念和制度良好建立,或許可以避免家族企業內爭權狀況。若是第二代能力不如第一代,只要規畫好股權所有分配、傳賢經營,第二代悠閒過日、坐享其成,不也極好。俗話說:富不過三代,美國的洛克斐勒、福特家族能存續至今,就仰仗其不同於東方華人必定要家族接班的傳承思想。
第二代為何想與父親、兄弟爭長短?原因不外乎創辦人對「家族企業」和「企業家族」未能釐清,家族企業就是同家族掌控,企業家族則是有緣來到企業工作的各個不同成員成為新企業家族,員工都是一家人。家族企業成形之初,父子都在同一家企業打拚,第二代受的教育和成長環境都比創業主強,二、三十年後,自然會認為自己學歷和歷練都已足夠,為何不能嶄露頭角、獨當一面?此時第一代或則老病、或則被後輩認為經營觀念落伍,因此不爭也難。
爭並不是壞事,企業傳承就是要有力爭和奮鬥,代表參與成員戰力十足、看好企業前途,因此家族才會有成員出頭爭鬥。父子相爭不好嗎?站在股東立場,主導人的血緣和姓氏並非重點,有能力的新世代領導人能把企業經營帶上另一波高峰,這才是顧及股東的最高傳承原則:賢能是原則。
企業的「企」是「人止於止」,優秀人才常在企業奮鬥,企業經營有成照顧員工、回饋公益,善莫大焉。不過,企業經營權傳承若能秉持「選賢不論人出身」,如此似更符合企業經營應以股東權益至上的經營理念?
萬山不許一溪奔,堂堂溪水出前村。台灣企業集團正在進行第二代或第三代傳承接班之際,「合法(或不合人情)爭、鬥」不應成為媒體負面喧嘩報導題材,企業妥善規畫、經營順利傳承,社會之福、台灣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