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好文【高收入者個稅籌劃信託 】

王先生是位資深律師年收入約 200 萬元(個稅稅率較高)
希望在合法前提下降低稅負同時想每年拿出部分資金
支持家鄉修路(有公益意願)但擔心
 “直接捐款無法抵扣個稅”  “操作不當被認定為避稅

王先生設立 “公益 + 個人” 雙目標信託每年注入 50 萬元(連續 10 年)
信託條款約定:資金分兩部分
 30 萬元用於投資(國債、銀行理財)
收益歸王先生(投資收益通過信託架構實現遞延納稅)
20 萬元用於捐贈家鄉公益項目(對接有資質的慈善機構)
捐贈部分依法抵扣當年個稅(按捐贈額
 12% 以內抵扣)
王先生可參與公益項目監督(如查看修路進度)
受託人每年出具稅務抵扣憑證和公益報告
10 年後投資部分本金及剩餘收益歸王先生所有

通過設立【家族信託】實現合法稅務優化

  • 公益捐贈抵稅:借助合規慈善渠道讓捐贈行為符合個稅抵扣條件降低稅負
  • 收益遞延納稅:投資收益在信託層面暫不納稅延緩繳稅時間提升資金使用效率
  • 合規性保障:由專業機構設計架構避免 “避稅” 風險兼顧節稅與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