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世華銀行表示,立遺囑最重要的功能是為了避免遺憾,有效的遺囑是避免遺憾的第一步。如果立遺囑人希望進一步幫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規劃如何管理繼承的財產及運用,遺囑信託就是很好的規劃工具。
為了避免遺囑的有效性發生爭議或未能被執行,國泰世華銀行建議,要成立公證遺囑,並慎選遺囑執行人,以避免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對於遺囑內容認知產生不必要的爭議。
以國泰世華銀行承作過的遺囑信託為例,成立遺囑信託的目的約可分三大類,一是為了鞏固家業,例如,傳承的是家族事業的股票或不動產,希望所有權不要落入外人之手,因此透過信託來管理不動產和股權。其次是為了幫子孫理財,例如繼承的不動產或是有價證券(如股票)收益不錯,不希望繼承人馬上賣掉變現,讓租金或股息為子孫持續創造現金流,相關稅負,也可由受託銀行自信託戶代為管理支付。第三類是為了避免財產被濫用或任意移轉,像是繼承人未成年,或是繼承人不善理財,或希望祖產能代代相傳,運用信託設立指定條件,成年後才能自行運用、祖產不得出租、出售。
遺囑信託的特點在於,遺產交付信託後才生效,立遺囑人在生前仍保有財產的所有權及處分權,不管是遺產的分配或信託管理方式,遺囑內容可隨時依其想法或環境變化而更改。
國泰世華銀行特別提醒,遺囑不能違背民法的特留份規定,信託管理方式變動也需要經過信託銀行的同意,相關的變更程序也要做好。至於遺囑信託的管理費,則是遺囑生效後才開始,成立遺囑信託時只需要交付信託簽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