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怎麼用?孫道存留上億債務孫芸芸姐弟拋棄繼承,遺孀續過貴婦生活

前太平洋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去年11月病逝

他去世前留下多件求償官司,其中最高一筆高達74.5億

他的名媛女兒孫芸芸、孫瑩瑩及兒子孫智宏已拋棄繼承

但小孫道存32歲的遺孀吳逸萍及3名子女,尚未辦理拋棄。

孫道存生前因案申請破產,但還是過著優渥生活

日前吳逸萍遭媒體直擊,搭百萬保姆車買蛋糕界的愛馬仕

生活還是宛若貴婦一般。但孫道存留下的官司及負債,恐是天價數字

他因掏空案引發兩件民事求償,其中一案需賠74.5億元,另一案則需賠償1,120萬元。

若遺孀和3名子女未拋棄繼承,恐怕也須從遺產中支付這些賠款。

孫道存生前和歷任妻子及吳逸萍共育有3子3女,其中孫芸芸、孫瑩瑩、孫智宏已拋棄繼承下莊。

雖然孫道存生前已申請破產,名下已無多少資產

但他還是繼續過著富豪般的生活,帶著吳逸萍逛貴婦百貨買名牌

孫道存離世後,吳逸萍則多次被拍到以百萬保姆車代步,出入高消費場所,生活看來不受影響。

本文轉載自LINE HUB

 

關於拋棄繼承該注意的事項

辦理拋棄繼承是可以自己辦理,程序上也不會繁瑣,了解以下拋棄繼承的10個規定可自行辦理,不求人:
一、什麼叫做「拋棄繼承」?

在法律上講的「拋棄繼承」,是指繼承開始後,依法有繼承權之人依法定方式所為否認繼承效力之意思表示;也就是說應該繼承的人,具狀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被繼承人遺留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包含:全部財產、債權及債務)。

二、拋棄繼承要向那個單位辦理?

早在2009年間我國《民法》第1148條,已將「繼承」修正為全面限定繼承。所謂限定繼承,是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為限,對被繼承人的債務負清償責任,也就是說,若遺產大於負債,剩餘的才算繼承者的,若負債大於遺產,那就沒有遺產可繼承,在這種情況下,子女就完全不用負擔債務。現在若遇到這類繼承問題,繼承人也不必去辦理拋棄繼承手續。

三、繼承人應該在什麼時候辦理拋棄繼承呢?

拋棄繼承有時間限制,繼承人在知道得以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法院為之,超過時間沒有辦理,就必須承擔繼承人的債務。

四、哪些人要辦理拋棄繼承?

當然是指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八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而定之:
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外孫)子女、曾孫(外曾孫)子女)。
2.父母(不含繼父母)。
3.兄弟姊妹(1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姊妹,2其子女無繼權)。
4.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五、要怎樣辦理拋棄繼承呢?

辦理拋棄繼承,須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在書面上可向法院載明「被繼承人雖有其他應為繼承之人,但因不知其住所而不能通知」。

六、辦理拋棄繼承需要什麼文件呢?

依據台北地方法院訴訟須知,辦理拋棄繼承需要以下文件:
1. 拋棄繼承聲請書:請載明聲請人聯絡電話。
2.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如戶籍尚無死亡記載,應同時提出死亡證明書)。
3. 拋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
4. 繼承系統表。
5. 拋棄通知書收據(已通知因其拋棄應為繼承之人之證明)。

七、辦理拋棄繼承會很難嗎?

辦理拋棄繼承並不會很難,以上提到諸如:拋棄繼承權聲請狀、繼承系統表、繼承權拋棄通知書、繼承權拋棄通知書收據等文件,各法院服務中心備有例稿,民眾可以加以參考撰寫,若有不明瞭之處可以請教法院服務中心人員。

八、向法院寫狀子辦理拋棄繼承以後,需要開庭嗎?

拋棄繼承性質上為非訟事件,由法院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之證據,以明管轄權之有無、拋棄人有無繼承權、是否為拋棄人之真意等,並將調查結果函知拋棄人,不另製作裁定,如果有需要會請繼承人來了解情況。

九、辦理拋棄繼承有什麼效力呢?

拋棄繼承經法院函准備查者,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亦即被繼承人死亡時,拋棄人就不需要繼承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

十、辦理拋棄繼承需要規費嗎?

是的,聲請拋棄繼承應依非訟事件法之規定繳納非訟費用新台幣 1,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