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先生計劃與舞蹈教師再婚
婚前資產包括1.2億元商業地產、估值8000萬元的公司股權及收藏品
前妻所生子女(28歲/32歲)已進入家族
企業核心訴求在於:確保核心資產僅由子女繼承避免新婚妻子
未來以“夫妻共同財產”主張分割
同時需為現任妻子提供體面生活保障
防止其通過生育子女爭奪遺產
吳先生將7處核心商鋪(估值9000萬元)及51%家族企業股權裝入
信託方案規定:子女作為本金受益人在吳先生身故後按6:4比例
繼承信託資產再婚妻子作為收益受益人終身享
有某精品商場年租金收益(約200萬元/年)
但無權處置資產本金設置“防子女條款”若再婚妻子生育子女
該子女僅可獲取300萬元教育金不參與本金分配
婚前由律師主持簽署《配偶權利確認書》明確其放棄
信託資產主張權並公證存檔
通過設立【家族信託】構建再婚資產防火牆
l 資產法律剝離:信託登記實現股權/房產所有權轉移徹底隔離婚姻財產
l 權益三維切割:本金繼承、收益享用、應急保障分層設計精准匹配多元需求
l 婚姻風險預控:配偶書面確認條款+公證阻斷爭議空間
l 企業控制權保全:股權信託避免代持風險保障子女經營主導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