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奶奶是位退休醫生老伴去世育有 2 子 1 女均 50 歲左右
名下有一套自住房(估值 400 萬元)、存款 200 萬元及股票 100 萬元
她擔心自己去世後子女需辦理繼承權公證(需所有子女到場,小女兒定居國外難回國)
房產過戶耗時(可能影響子女及時處置)
希望簡化繼承流程讓子女 “少跑腿、少麻煩”
張奶奶將自住房(通過設立遺囑信託,去世後納入信託)存款及股票全部注入信託
信託條款約定:張奶奶在世時仍居住在自住房存款和股票
由受託人管理去世後自住房按子女各 1/3 比例繼承(受託人協助直接過戶,無需公證)
存款和股票變現後扣除手續費後
按 “長子 30%、次子 30%、女兒 40%”(女兒定居國外多補貼)分配資金
直接划至子女賬戶小女兒因無法回國
可委託國內子女代辦受託人提供全程線上材料支持
通過設立【家族信託】簡化遺產繼承流程
- 婚前財產獨立性強化:與再婚家庭共同財產完全隔離明確產權歸屬避免分割糾紛
- 債務風險隔離:即使配偶有婚前債務信託資產也不受牽連保住個人財富
- 子女權益保障:提前約定資產由親生子女繼承避免再婚關係變化影響子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