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好文【再婚家庭婚前財產保護信託 】

陳女士離異帶一女與王先生離異帶一子準備再婚
陳女士名下有一套婚前房產(估值 300 萬元)
及存款 200 萬元(婚前個人財產)
擔心再婚後續弦子可能因 “共同財產” 要求分割
或王先生若有婚前債務(如前妻撫養費、生意欠款)
自己的婚前財產可能被牽連

陳女士在婚前將婚前房產及 150 萬元存款注入信託
保留 50 萬元婚前存款
信託條款約定:房產產權歸信託所有陳女士及女兒享有永久居住權
與王先生無關存款產生的收益
陳女士可自由支配(用於自己和女兒生活)
若王先生存在婚前債務被起訴
信託資產因屬於陳女士婚前個人財產隔離後的獨立資產不納入償債範圍
陳女士身故後房產及存款由女兒繼承

通過設立【家族信託】實現再婚家庭婚前財產保護 
婚前財產獨立性強化:與再婚家庭共同財產完全隔離
明確產權歸屬避免分割糾紛
債務風險隔離:即使配偶有婚前債務
信託資產也不受牽連保住個人財富
子女權益保障:提前約定資產由親生子女繼承
避免再婚關係變化影響子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