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企業銷售總監與妻子育有長女和幼子
家庭資產包括一套自住房估值 600 萬元、150 萬元金融資產及一輛家用車估值 20 萬元
他們希望在保障兩個孩子平等繼承權的同時
考慮到年齡差帶來的需求差異(如長女即將面臨大學教育,幼子成長週期更長)
避免未來因資產分配產生矛盾
陳先生將 100 萬元金融資產注入信託
保留房產、車輛及 50 萬元流動資金
信託條款約定:長女 18 歲考入大學後
每年領取 15 萬元教育金(連續 4 年,合計 60 萬元)
幼子 18 歲前每年從信託收益中領取 3 萬元作為成長補貼(用於興趣培養、課外拓展)
18 歲後同樣享受每年 15 萬元的大學教育金
夫妻雙方身故後信託剩餘資金由兩個孩子平均分配
若任何一方提前去世另一方父母作為信託監督人確保資金按約定發放
通過設立【家族信託】實現子女間的平衡傳承
- 資產獨立性:專項資產與家庭其他財產隔離
避免因父母偏心或臨時決策導致分配不公 - 差異化需求匹配:根據子女年齡和成長階段設計資金髮放節奏
兼顧當下需求與長遠公平 - 親情維護功能:通過明確的分配規則
減少未來可能的繼承糾紛 維護手足關係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