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宇的父母因交通事故去世留下一套房產(估值 350 萬元)及存款 200 萬元
由其姑姑(40 歲,普通職員)擔任法定監護人
姑姑擔憂:自身經濟能力有限難以獨自承擔小宇的教育及生活費用
房產和存款若由自己直接管理可能因親戚間猜忌引發糾紛
希望確保資金專款專用直至小宇成年獨立
在法院協調下小宇父母的遺產(房產及 200 萬元存款)全部注入信託
姑姑作為受益人代表參與決策
信託條款約定:每月向姑姑支付 5000 元作為小宇的生活費
每年支付學費、興趣班費用(憑票據實報實銷,上限 5 萬元 / 年)
房產由受託人出租租金歸入信託增值
小宇 18 歲成年後可領取 50 萬元作為大學教育金
22 歲大學畢業後剩餘資產(含房產)全部移交其自主管理
信託期間由民政局指定的公益律師擔任監察人監督資金使用是否符合小宇利益
通過設立【家族信託】為未成年孤兒提供全程成長保障
- 資產獨立性:遺產資產獨立於監護人個人財產避免被挪用或與其他家庭資產混同
- 專業持續管理:受託人按年齡階段規劃資金用途
從基礎教育到成年獨立形成完整資金鍊條 - 法律風險隔離:引入司法認可的監察人
通過第三方監督確保監護人履職合規
保障孤兒的合法財產權益